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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
征 地 公 告
〔2023〕第1号
根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新建铁路襄阳小河港区疏港铁路专用线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函》(鄂自然资函〔2023〕145号)文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批准(自然资函〔2022〕1417号):同意将襄城区欧庙镇孟湾村、傅岗村、刘庄村集体农用地13.1860公顷(含耕地12.2153公顷,含基本农田11.509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1362公顷。该项目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3.3222公顷,拟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具体被征地范围见勘测定界图。
该项目征地政策和补偿标准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18〕41号)据实补偿,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7号)执行。按照鄂政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本次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在0.3亩(含0.3亩)以下的已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凡征收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补偿安置协议,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征收土地补偿手续;被征地村民如对本项目征收土地事项、批复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对本次土地征收无异议、无行政复议等要求,请相互转告。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