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公积金政策由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制定并适时调整。以下内容基于近期公开信息整理,旨在提供一般性指引。具体操作请以官方最新发布政策及柜台办理为准,建议办理前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或咨询12329热线。
缴存政策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具体比例由单位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且不得低于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单位应每月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支付房租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账户封存满半年的。提取时需根据具体类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发票、贷款合同、租房证明等。目前多数提取业务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贷款政策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账户状态正常。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支持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贷款。贷款额度根据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缴存情况、还款能力、购房总价、抵押物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有最高额度限制。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低于第二套。贷款申请需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身份证明、婚姻证明、个人信用报告等材料。
其他重要事项
政策具有时效性,可能随房地产市场及地方管理要求进行调整。职工可通过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鄂汇办APP等线上平台查询个人账户信息、办理部分业务及获取最新政策详情。对于贷款资格、可贷额度、提取条件等具体问题,最准确的信息来源于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或官方咨询渠道。在办理相关业务前,务必确认自身条件符合最新规定并备齐所需材料。
